☆合理用药——选择药物很重要 抗精神病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副反应,儿童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选择合适的药物对于儿童的长期用药和康复有重要作用。☆1、儿童精分患者的用药原则是什么? 单一用药好还是配合用药好? 选择疗效确切,副反应相对较小,通过批准可用于儿童的药物。尽量单一用药。☆2、目前已经先后出现了3代抗精神病药物,是不是越新的药物疗效越好? 目前出现的三代抗精神病药物各有优势,需个体化用药。并非越新越贵越好。有效副作用小的就是好药。☆3、我们知道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等,效果之所以好是因为它即作用于多巴胺(DA)更对5羟色胺(5HT)受体有抑制作用,但是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抑制5羟色胺受体对症状并无大的影响,“DA与5HT双受体”学说已被否定,是真的吗? 精神分裂症的DA受体和5HT受体假说并未被完全证实,因此建立在这些假说基础上的质量假说更需谨慎对待。临床观察“DA与5HT双受体”作用是存在的,因此并不存在否定“DA与5HT双受体”学说。☆4、2012年美国裁定利培酮厂商隐瞒药物副作用,那么利培酮到底有那些副作用? 最常见的还是锥体外系副反应,如肌张力增加,静坐不能等;代谢方面的副作用,如体重增加,泌乳素增高所致停经泌乳;局部水肿等;还有导致心率减慢的副反应等。☆5、五氟利多是否是一个疗效好、价格便宜且副作用少的好药?是否可以作为一线药物长期服用? 五氟利多有确切疗效,价格便宜。但容易出现锥体外系副反应,目前并不作为一线药物长期服用。☆合理用药——停药、换药需谨慎 精神科药物种类是有限的,每种药物各有优缺点。精神分裂症需长期服药,停药换药最好与主治医生认真讨论后做出决定。☆6、如果用错药物会不会使病情恶化?如果没有疗效是否要立即停药或减药? 多数情况下,用错药并不会导致精神分裂症恶化。如果疗效不佳,最好要观察一段时间,因为抗精神病药物都有1-4周起效期。最好与医生商量。☆7、服药后出现四肢震颤、目光呆滞、行动迟缓等症状是否是药物副作用还是病症加重?如果出现副作用是否需要停药或换药? 这种情况多是抗精神病药物所致的锥体外系副反应,并非病情加重。出现副反应可适当减量药物或者给予拮抗副反应的药物。最好不要停药和换药。☆8、停药与换药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安全过渡?停药与换药都要根据病人个体的情况,家长、患者和医生讨论后决定。最好有一短时间的停药或者换药期,不要突然换药和停药。☆9、儿童精神分裂症是否要终生服药?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儿童精神分裂症需终生服药,看疗效和个人情况而定。☆10、对于不愿吃药的患儿,是否有长效的办法?目前并无针对儿童的长效针剂。☆就诊指南☆11、我们知道精神科较为特殊,没有很多的检查手段可以使用,那么对于初诊的患者和家属提供的患者病史资料需要哪些内容? 患者异常的表现,如语言、表情、动作行为;个人的变化情况。以及个人成长情况,包括妊娠期,生长发育期,学业,交友,个人兴趣爱好等。还需要家庭抚养、家族患病情况等。☆12、初诊多长时间可以确诊?多数如果病史资料翔实,精神检查交合作者1小时左右可以初步诊断。☆13、首次前来就诊的患者的就医流程是什么?可以直接到科室就诊吗?门诊挂号-医生问诊-实验室检查-确定初步诊断-用药观察-定期复诊☆14、复诊的患者需要提供哪些情况资料?患者服药情况,副反应情况,病情(症状)变化情况,上一次就诊资料。本文系段明君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 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 (Gurrera et al.2011)的特征表现是张力增加、 肌强直、 体温不稳定(>100.4。F或者 38℃至少发生2次),自主神经不稳定如心动过速,心搏过速超过基线>25%以上, 呼吸急促超过基线>50%以上,血压升高 ( 超过基线>25%)和在24小时内波动( >20 mmHg (舒张压)或者>25 mmHg (收缩压)、谵妄、肌红蛋白尿和肌酸激酶升高(至少超过参数4倍)(Gurrera et al.2011) 粒细胞和肝酶类升高( 乳酸脱氢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以及血清铁水平降低。但是没有一项实验室参数诊断NMS具有特异性。EEG可以提示代谢性脑病症状,如脑电普遍减慢 (Caroff and Mann 1988; Strawn et al.2007)。 对于那些同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和5-羟色胺阻滞剂的患者来说,鉴于NMS和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生物学指标可能有助于鉴别诊断。原则上说来,服用任何一种抗精神病药物都可能导致NMS。如果发生NMS,需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物。除了一般治疗措施之外,可以考虑给予特殊的药物治疗或者躯体治疗。 恶性综合征患者需转入ICU进行严密监测,稳定生命体、治疗高热等症状。其他可能导致这一综合征的药物(如锂盐,抗抑郁剂)都需停掉。 目前缺乏有效的特别治疗措施。肌松药硝苯呋海因 (2.5/10mg/公斤体重每天,IV)可能治疗这一综合征有效(Sakkas et al.1991)。但是一项纳入从1980到2006年的271例个案报告的META分析显示,硝苯呋海因和其他药物合用可能增加临床痊愈的时间,硝苯呋海因单独治疗总体死亡率增加(Reulbach et al.2007)。一次作者认为目前尚无有循证证据的治疗策略,包括在内(Reulbach et al.2007)。这些报告是互相矛盾的,因此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可以常规应用硝苯呋海因治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证据分类F)。但是有些病例还是可以考虑使用硝苯呋海因,如体温极度升高,肌强直和代谢亢进(Strawn et al. 2007)(证据分类为C)。 给予6-10次的ECT治疗可能有用,但缺乏随机对照研究 (Trollor and Sachdev 1999; Supprian 2004)(证据分类C, 推荐等级 4)。 发生恶性综合征后采用何种治疗策略,尚缺乏充分的临床实验证据。一个重要的冲突是,患者发生恶性综合征后在给予同一抗精神病药物导致恶性综合征再发的风险增加(超过30%)(Caroff and Mann 1988; Pope et al..1991; Strawn et al.2007),但是绝大多数人却需要长期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一篇报道总结了预防再次发生恶性综合征的一些常规办法(Strawn et al.2007):– 应该详细报告轻微的发作 – 需要详细记录抗精神病药物的处方– 考虑更换药物 – 应该减少危险因素(如快速加量,超高剂量使用抗精神病药物) – 发生恶性综合症后至少停药2周,才能重新用药 – 低剂量的低效价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或者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需要的在通过试验后缓慢加量 – 应该仔细观察患者的恶性综合症的早期症状 – 考虑到患者重新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益处和可能复发恶性综合症的风险,需要获得患者和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有综述报告(文献包括1972-2011)患者出现恶性综合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非粒性白血球缺乏症和心肌炎后可以谨慎给予氯氮平治疗(Manu et al.2011)。但这篇综述有关恶性综合症的报告只是基于5个个案,患者发生恶性综合症后重新给予氯氮平的平均时间是8.5周(Manu et al. 2011)。个案报告 (Mendhekar et al。 2002; Norgard and Stark 2006)恶性综合症后可以重新使用抗精神病药物,但缺乏对照试验的证据。 基于这些非常有限的证据,发生恶性综合症后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是可能的( Strawn et al。 2007; Wells et al.1988) (证据分类为C3, 推荐等级 4)。
妊娠妇女的精神科问题和药物治疗非常复杂,这有生理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精神科医生要考虑不治疗时疾病本身对妊娠妇女和胎儿的影响,也要考虑药物治疗可能的致畸风险。研究表明妊娠是一个困难时期,妊娠期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生活方式和激素等的改变增加了她们出现精神问题的可能,如抑郁、焦虑、强迫症、个人和社会心理危机、原有精神障碍的恶化,以及维持治疗期患者的复发或复燃[1, 2]。妊娠期激素改变、情绪压力、由于对母亲角色的预期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因素的改变都将影响这一时期的精神卫生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一开始就得到重视,得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有些则为妊娠所掩盖,并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实际上这一时期精神卫生问题更严重,自杀风险增加,这需要精神科医生和非精神科专业人士共同关注。1.风险-效益评估风险-效益评估包括评价疾病对母亲、胎儿和家庭的潜在影响,以及治疗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影响。这一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尽量减少妊娠妇女暴露于疾病和/或治疗,帮助病人和关心她的人决定什么样的治疗风险最小。目前,对于未经治疗的精神障碍病人的妊娠对胎儿发育的影响尚缺乏可靠数据。维持治疗的病人停药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3]。现有研究表明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妇女由于其不良的生活方式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如营养不良、吸烟、饮酒、药物滥用、缺乏煅练、缺乏自我照料、不良的卫生环境等[4]。就精神病人的妊娠来说,目前一致的意见是任何决定都有风险,并且精神病本身的并发症的风险大于药物治疗的风险。因此多数精神病人妊娠期还是需要维持治疗。现就精神科常用的几类药物做一综述。2.精神药物精神科常用几类精神药物包括抗抑郁剂、情绪稳定剂、抗癫痫药物、传统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苯二氮卓类和抗胆碱能药物。2.1 抗抑郁剂2.1.1 三环类抗抑郁剂三环类抗抑郁剂已经在临床上广泛应用几十年了。临床观察和数据表明三环类和四环类抗抑郁剂都是安全的。动物实验表明,在妊娠前三个月内使用超大剂量的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和四环类抗抑郁药物(如马普替林)并不增加先天畸形的风险[5]。系列个案研究表明在妊娠期服用三环类抗抑郁剂丙咪嗪和阿米替林并未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6]。欧洲的一项针对新生儿畸形的研究发现,689名暴露于治疗剂量的抗抑郁剂的妊娠妇女(其中283例从妊娠的前三个月开始就服用三环类抗抑郁剂)所生婴儿畸发生率并未增加[7]。Nulman等[8]报告妊娠期服用三环类抗抑郁剂或氟西丁并未增加婴儿的解剖和行为的畸形发生率,也未增加儿童的行为问题的发生率。但有研究报告称会增加围新生儿期的可逆性并发症如撤药症状、易激惹、饮食和睡眠障碍[9],特别是在妊娠后三个月使用大剂量的三环类抗抑郁剂和氟西丁。2.1.2 择性5-羟色胺再吸收抑制剂(SSRI)SSRI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包括几项前瞻性研究和META分析。氟西汀、帕罗西丁、舍曲林、氟伏沙明和西酞普兰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并不增加新生儿的主要的畸形发病率[8-10]。妊娠后三个月服用三环类抗抑郁剂和氟西汀也不增加围产期不可逆并发症的发生。问题是自然流产率(13.3%)增加。自然流产率的增加是否是由SSRI类药物引起尚待研究。当我们考虑自然流产和畸形时,必需同时考虑饮酒、吸烟、使用其它并未报告的药物如苯二氮卓类、镇痛剂等的影响。西酞普兰产商报告[11],妊娠期暴露于西酞普兰的胎儿并无致畸的相关报道,但还是提醒孕妇慎用。有关曲唑酮、奈发唑酮和米氮平对人类胎儿致畸率和副反应的报很少。150例在妊娠期使用文拉法辛的胎儿其畸形发生率在正常水平(1-3%)[12]。管个案报告未发现明显副反应,但是在妊娠妇女中使用新型抗抑郁剂时还是应当慎重。2.2 情感稳定剂锂、卡马西平和丙戊酸钠都属于情感稳定剂,用于治疗躁狂症,也用于双相障碍的维持治疗。锂已经使用了的四十余年,卡马西平和丙戊酸钠成功用于治疗癫痫。这些药物都有致畸的风险。另外最近用于临床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也属情感稳定剂,也常常用于双相障碍的治疗。这些药物的致畸风险和用药指导见表1和表2[13]。如果妊娠妇女需要维持治疗,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如果妊娠期开始要使用情感稳定剂,应尽量减少剂量,加强监测。在开始治疗妊娠妇女的抑郁症之前应与之讨论以下事项:与病人及期照料者讨论治疗方法的选择,讨论不治疗和治疗对胎儿和母亲的利弊,尽可能从最低剂量开始并定期监测,评估可否延期至妊娠后期给药,寻求替代治疗方法。如果可能的话,对于轻到中度发作应尽量采取心理社会治疗方法,特别是在妊娠前三个月内,以减少致畸的风险[14]。表1. 药物治疗与致畸性药物FDA分类报告的人类总的主要的先天畸形风险基础发生率不用药物 2–4%锂盐 D4–12%: 三尖瓣畸形 (0.1%, 是正常人群的20倍),羊水过多,早产,软体婴儿综合征,甲状腺异常, 围产期死亡率,尿崩症丙戊酸盐D11%: 脊柱裂和神经管缺损,胎儿窘廹综合征,心血管缺损,脑出血,发育延迟,子宫内发育延迟,凝血紊乱卡马西平D5.7%: 脊柱裂和神经管缺损,胎儿窘廹综合征,凝血紊乱,脑出血,颅面缺损,指甲发育不全,发育延迟,当双丙戊酸钠合用时危险性增加拉莫三嗪 C2.9%:单用无风险12.5%:与双丙戊酸钠合用动物试验表明有致畸作用加巴喷丁 C无数据:对啮齿类动物有致畸作用 托吡酯C无数据:颅面和骨骼异常,动物试验示胎儿体重下降,有报告男性婴儿尿道下裂奥氮平C无数据: 96例妊娠使用无致畸发生利培酮 C无数据:个案报告有胼胝体发育不全,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喹硫平 C无数据齐拉西酮 C无数据: 发育毒性,对动物可能有致畸作用氯氮平 B无数据: 无证据表明增加致畸风险美国FDA妊娠应用风险分级标准: A 对照研究显示无风险; B 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有风险;C 不能排除致畸风险(无人类数据,动物研究有致畸作用或未做);D 证据表明有风险(可能利大于敝);X 妊娠禁用表2. 妊娠期的药物维持治疗药物推荐妊娠期使用的药物锂盐中断治疗后52%病人复发,缓慢减量低些 尽量避免在前三个月内使用药物推荐使用锂盐情况:病情稳定:孕前(>2周)逐渐减量而在妊娠期停用药物复发:考虑利弊,如果可能的话至少尽量避免在前三个月内用药严重,复发高风险:向病人说明致畸的风险,如果同意可维持锂盐治疗妊娠期要定期监测血药浓度,浓度要比平时低双丙戊酸钠如果可能尽量避免在妊娠期和/或前三个月内使用<1000 mg/天分三次或更多次服用可降低风险(血药浓度<70ng/mL )监测双丙戊酸钠水平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及新生儿补充维生素K-12在准备怀孕或妊娠前三个月内补充叶酸卡马西平[15]如果可能尽量避免在妊娠期和/或前三个月内使用必须使用时可单独分次服用在准备怀孕或妊娠前三个月内补充叶酸在妊娠最后一个月补充维生素K-12受孕后开始使用风险增加(粒细胞缺乏症,肝衰竭,Stevens–Johnson 综合征)拉莫三嗪妊娠使用谨慎对所有生育期女性病人都提倡补充叶酸妊娠期药物清除率增加因此在妊娠期和产后早期应仔细调整剂量加巴喷丁妊娠期谨慎使用托吡酯妊娠期谨慎使用奥氮平 仅在利大于弊时可在妊娠期使用利培酮妊娠期谨慎使用喹硫平无数据: 妊娠期谨慎使用齐拉西酮无数据: 妊娠期谨慎使用氯氮平仅在非常需要时可在妊娠期使用因有患粒细胞缺乏症的风险,要对新生儿查白细胞计数2.3 抗精神病药物2.3.1 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的大样本数据来源于低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作为镇吐剂使用。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的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数据表明,一般说来高效价的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并不增加致畸的风险[16]。一项针对19000例新生儿的研究表明,产前暴露于(口服或注射)抗精神病药物并未增加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17]。氯丙嗪、氟哌啶醇等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口服或注射并不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因此妊娠期妇女使用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是安全的[18]。META分析报告显示精神分裂症妇女妊娠风险和生产并发症增加。低体重、早产和围产期死亡较普通人群更常见。由于精神分裂症病人贫困、吸烟、物质滥用和暴力等的发生率更高,她们的妊娠并发症的高发生率可能源于这些环境因素。2.3.2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在妊娠期应用于的数据来源于个案报告和药商的资料。不断有个案报告妊娠期服用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或喹硫平并未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14, 19, 20]。也缺乏相关后遗症的报告,但这些药物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还需要大样本的设计严谨的研究来验证。氯氮平不增加致畸风险[21],但可能出现低血压,语言发育延迟[22]、缺乏对产前和新生儿粒细胞影响的数据。奥氮平不增加致畸风险。胎儿后期的发育也未发现异常[23]。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动物实验和初步的临床试验并未发现对胎儿的致畸的风险。但是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有导致肥胖和叶酸缺乏的风险,而肥胖和叶酸缺乏可能增加胎儿神经管畸形的风险。这可能与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饮食结构改变和更少的摄入叶酸有关。因此在精神分裂症病人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期间妊娠,可适当调整调整饮食和增加叶酸的摄入[24]。一般说来,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在分娩和围产期并不增加风险[20]。婴儿的并发症出现在产后不久。暴露于低效价的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出现一过性的围产期综合征、肌张力低、戒断综合征等。妊娠期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要注意以下几点:应与病人讨论妊娠期维持治疗和中断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利弊;使用数据有限的新型抗精神病药物的孕妇应考虑换为传统抗精神病药物[25];维持治疗期的妇女如果怀孕困难可考虑减少剂量或换一种不增加催乳素水平的药物。妊娠期精神分裂症妇女应该接受药物治疗,因为不治疗的风险更大[3, 26]。妊娠期精神分裂症妇女应该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但应避免多药合用,使用最低剂量,定期到精神科复诊和产科监测。2.4 抗胆碱能药物抗胆碱能药物常常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合并使用。抗胆碱能药物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合并使用会增加致畸的风险,因此应当避免使用,必要时尽量低剂量使用[16]。β受体阻滞剂常常用于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所致的静坐不能,在妊娠期使用不增加致畸风险[27]。2.5 苯二氮卓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的作用,存在潜在的滥用和依赖的风险。任何病人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一段时间后突然停药都会出现戒断症状。妊娠前三个月内使用苯二氮类药物会增加畸形风险,发生率达0.6%,包括兔唇、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和尿道畸形[28]。另有报告苯二氮卓类药物会导致新生儿出现毒性症状,类似于戒断症状。药物剂量、使用时间和用药种类都有关。一般说来,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果孕妇的确需要镇静,可选择其它更安全的药物[16]。妊娠妇女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确定药物治疗后应尽量避免合并用药,因为合并用药会增加致畸的风险;多数情况下,在服药期间怀孕的妇女需要药物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策略包括降低剂量和定期监测副反应;确有必要时才中断妊娠妇女情药物治疗,并需要定期随访;中断精神药物治疗会使妊娠妇女复发风险增加。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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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例患者,女,30岁。因头痛失眠长期大量服用阿普唑仑4年,手抖,抽搐3 d入院。患者4年前因夫妻关系欠佳,失眠,自服阿普唑仑,初每次O.4 mg×20余片,lO余天后加至每日100多片,偶达200片/d。皆在自家附近药店购买。持续3个月后出现头晕,梦多,走路不稳,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自行停用后无异常。同时因头痛,自服市售“头痛粉”5—6包/d。持续用至入院前15 d。入院前4个月。再次因夫妻关系不好失眠,服用阿普唑仑,几天内增至每日200多片,但仍感效差。偶而饮酒,每次250 ml一口喝下。入院前15 d起每天饮酒,并以酒下药。出现语无伦次,记忆差,整日卧床。入院前3 d自行停药,出现手抖,走路不稳。入院前2 d出现倒地,呼之不应,四肢抽搐,每次持续3 5 mirt,当地治疗疗效差,后转我科。既往史无特殊。患者兄妹7人,自幼少得父母关心,生活困苦,性格内向,生长发育正常,个人成长顺利,高中毕业。家族史无特殊。体格检查:走路不稳,指鼻试验阳性,双下肢麻木感,余无阳性发现。精神检查:神清,无精神病性症状,注意力不集中,近期记忆受损,自知力存在。头颅MRI示:双侧半卵圆区少许小斑点状长Tl,T2信号病灶,考虑为脑缺血灶。血、尿常规正常。生化检查示: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r)46 IU/L,余正常。入院后予以促大脑代谢药物,氯硝西泮,复合维生素B及米氮平30 mg/d治疗。2周后痊愈出院。2 讨论此例是生物、心理、社会3方面影响的结果。首先从患者个人应对机制来看,患者从小生活的环境决定了她独立性格,遇事不喜求助;其次从家庭关系来看。夫妻间从较好的关系到不协调,使患者面对较大的应激;从患者个体素质来看,她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强是大剂量使用的重要原因;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药物控制不严是重要原因,患者可以大量购买、大量服用.对自身造成伤害;这是最终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几个重要原因。苯二氮革类药物依赖早已为同道们熟知,但如此大剂量应用还是少见,特此报告。
昨天回父母家,看望父母。父亲告诉一位堂叔有很严重的病要我看看,我自然会答应,这是经常碰到的事。 下午,我还没有吃完饭,这位堂叔就到家里来等着了。满脸焦虑,一脸期待的表情。他说最近头昏到县医院神经内科看病,进行了脑CT检查,结果是轻度脑萎缩,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就回家了。回家后还是放心不下,问了一位药店的服务人员,告诉他说“脑萎缩就像癌症,无药可治”,从此他就整天担心,不停买各种中药、西药治疗,效果并不明显的。焦虑不断加重。 经询问得知,他已经78岁,退休10余年,现在每天看新闻,读报纸,记忆智能保持良好。可见“脑萎缩”并没有影响他的大脑功能。可以说他的脑萎缩是正常的老化现象,勿需担心。通过详细的解释,这位堂叔放心地回家了。但建议他还是可以定期去精神科或者神经内科门诊评估一下。 实际上,脑萎缩在健康老人中很常见,并不影响其社会功能,很多脑萎缩在健康体检中发现。为了排除其它可能性,可以去精神科或者神经内科评估一下。没有特别的问题就属于正常老化过程,不必管他。 可见,说“脑萎缩就像癌症,无药可治”不全对。脑萎缩无药可治是对的,但正常老化的脑萎缩本就勿需治疗。
健忘我们都知道随着年龄的增加,记忆力常常会减退。但正因为如此,我们会把记性不好都认为是健忘,认为是年老的正常反应。殊不知这样可能会延误病情,耽误治疗时机,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那怎么判断呢?简单说来,健忘,老年人自己常常知道自己记性不好,忘了的事过段时间有可能记起来。如果是这样就不必太担心。 近事遗忘这是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的常见,典型症状。就是很久以前的事记得,但短期内的事忘记了,刚说过的话就忘了,常常反复问同样的问题,不记得上一餐吃了什么。不记得最近经历的事情(情景记忆障碍)。我们常常说,他们那么久远的事情都记得,家里面的人都认识,没有问题。可是,当损害到久远的记忆时,就会已经很严重了。这时治疗起来就会非常困难,而且也不可逆转。只能延缓病情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联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积极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监护责任难以落实,部分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2013—2020年精神卫生综合行动计划》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多,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到2020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地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每个省(区、市)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00%的省(区、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中央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对各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完善康复服务。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各地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具备条件的城市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各地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建立强制医疗所的省(区、市),当地政府应当指定至少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制订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国家有关部门将精神卫生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建设本地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地区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科学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以及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订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相关转化医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督导与评估 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原发性失眠症的心理和行为治疗治疗概述 刺激控制治疗执行一系列的方法来强化床/卧室与睡眠的关联并且重建规律的睡眠觉醒时间: (1)只有在想睡时上床; (2) 不能入睡时就起床;(3)床/卧室只用来睡眠(不在床上阅读、看电视等等);(4)每天早上按时起床;(5) 不小睡。睡眠限制治疗一种严格限制卧床时间与实际睡眠时间尽量接近的方法,因此导致轻微的睡眠剥夺。在一段时期内(几天/几周)卧床时间逐渐增加,最后达到理想的睡眠时间。 松弛训练一种临床方法,目的是减少躯体紧张(如渐进性肌肉放松、自控训练)或者影响睡眠的侵入性思维(如想象训练、冥想)。多数松弛训练在开始时要专业人员的指导,每天训练,为期数周。认知治疗这一心理治疗方法旨在减少担心和改变有关睡眠、失眠症和失眠结果的错误观念和认知 。其他认知策略也用于控制卧床时的侵入性思维,减少对白天失眠后果的过度关注。睡眠卫生教育 有关健康和环境因素的常用指南(如饮食、锻炼、物质使用、光、噪音和温度等),这些因素可以促进或者干扰睡眠。这也包括关于正常睡眠和岁年龄增长睡眠改变的信息。 认知行为治疗(CBT) 一种综合治疗方法,包括了行为(如刺激控制、睡眠限制和松弛治疗)和认知策略。
常用的促进睡眠的药物 药名用量范围(mg)(老年人)半衰期(小时)催眠效果副反应苯二氮卓类受体激动剂苯二氮卓类药物 三唑仑0.25–0.5 (0.125–0.25)1.5–5.5增加总睡眠时间、2阶段睡眠%、REM潜伏期减少入睡前的等待时间、WASO、1阶段睡眠%、SWS%、REM%头昏、困倦、运动功能减退、运动障碍,协调性受损或者异常、吐词不清、共济失调、记忆缺失、胃肠道症状、反弹/撤药反应多见于短半衰期药物羟基安定7.5–30 (7.5) 6–16 艾司唑仑 1–2 (0.5) 10–24 四氟硫安定 7.5–15 (7.5) 四氟硫安定和 2-oxoquazepam: 25–41N-desakyl-1- oxoquazepam: 70–75氟胺安定 15–30 (15) 47–100 非苯二氮卓类药物扎来普隆 10–20 (5–10) 1减少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右佐匹克隆、茚地普隆 (10–15-mg):减WASO 唑吡坦缓释剂:前6小时减少WASO头昏、困倦、记忆缺失、胃肠道症状、扎来普隆还可能导致肌痛和头痛 、右佐匹克隆有一种不好的味道并可致口干唑吡坦 10 (5) 1.4–4.5 唑吡坦缓释剂6.25–12.5 (6.25) 2.8右佐匹克隆 2–3 (1–2) 5–5.8 褪黑激素受体激动剂 雷美替胺 8 (8) 2.6入睡前的等待时间↓困倦、头昏、疲乏、不能与氟伏沙明、酮康唑、氟西汀、氟伏沙明、酮康唑或者酮康唑合用抗抑郁药 阿米替林 50–100* (20 mg) 10-28(包括代谢产物去甲替林)总睡眠时间↑入睡前的等待时间↓困倦、头昏、意识混乱、视物模糊、口干、便秘、尿潴留、心律失常、体位性低血压、体重增加。不宁腿加剧、周期性肢体运动或者REM睡眠的行为障碍多虑平75–100* (25–50) 8–24 2阶段睡眠% ↑ REM% ↓ REM潜伏期↑米氮平15–45* (7.5–15) 20–40 总睡眠时间↑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WASO↓困倦、头昏、食欲增加、便秘、 体重增加、粒性白细胞缺乏症(罕见)曲唑酮 150–400* (150) 7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WASO↓ SWS% ↑困倦、头昏、头痛、视物模糊、口干、心律失常、体位性低血压、阴茎异常勃起抗痉挛药物 加巴喷丁 300–600* (300) 5–7 WASO →到↓SWS% ↑困倦、头昏、情绪不稳、共济失调、震颤、视物模糊、复视、眼球震颤、肌痛、外周水肿噻加宾 4–8* (4) 7–9 WASO↓SWS%↑困倦、头昏、共济失调、震颤、无癫痫史的人新发抽搐、集中注意力困难、神经过敏、衰弱、腹痛、腹泻、恶心普加巴林 50–100* (25–50) 6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SWS%↑困倦、头昏、共济失调、意识混乱、外周水肿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 5–10* (5) 21–54 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到↓ WASO↓SWS%↑REM%↓困倦、头昏、震颤、激越、衰弱、锥体外系症状、口干、消化不良、便秘、体位性低血压、体重增加、新发糖尿病、迟发性运动障碍和恶性综合征奎硫平 25–200* (25) 6数据不足非处方药OTC苯海拉明氯化苯海拉明: 50* 柠檬酸苯海拉明:76* (25 mg)2.4–9.3 入睡前的等待时间↓ WASO →到↓SWS% →到↑ REM% ↓困倦、头昏、运动障碍、口干、上腹不适、便秘、心动过速、老年人中谵妄和跌倒的风险褪黑激素 老年人中评估了2.5mg,标准剂量尚不清楚0.5入睡前的等待时间↓注意力集中困难、头昏、疲乏、头痛、易激惹*推荐的单剂最大量无变化→;增加↑;减低↓GI:胃肠道;REM:快眼动;SWS:慢波睡眠;WASO:入睡后觉醒
现在社会进步了,人们不必为温饱问题犯愁了,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了。可以做“三好”老人,不必再一心想尽父母的责任了。住好:首先安排好自己住的地方,尽量选择自己喜欢的环境。如到度假村去住一段时间,去子女家住一段时间,去亲威朋友家玩。这样生活就会显得丰富多彩。吃好:现在老年人多半都经历了“粮食关”,以前吃饭都成问题,更不必说好吃的了。现在生活好了,过去没有吃过的,有条件吃了,不要老守住以前节约的老习惯,要大方一点,想吃的,就去吃。让自己过得高兴就好。玩好:年轻时要工作,要教育子女,收入又较少,没有时间,没有钱去想去的地方,现在退休了,责任尽完了,是时候去看看了。身体好的走远点,身体欠佳的走短点,次数多点。不要等到走不动了才想起,那会成为一生的遗憾。另外要少管闲事:人老了,思想要改变。要明白现在的年青人知识水平普遍较高,他们有自己的能力和方法解决问题。不必太注意他们的困难,可以提建议,但不要强求,不要哆嗦。这是原则。对已对人都有好处。